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煤炭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发展改革部门将持续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和价格情况,发现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且经提醒约谈拒不改正的,将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各方面发现煤炭经营者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可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煤炭企业不得通过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之七
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或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一般可视为动力煤——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之六
煤炭企业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之五
煤炭中长期合同不得捆绑销售现货变相超出价格合理区间——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之四
各环节煤炭价格均应在合理区间内—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之三
各类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均应在合理区间内——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系列解读之二